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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稅務相關問題

■ 2012.02.12   開立發票應注意事項?

1.應按時序開立:
 日期不可逆且不可跳開,並應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2.發票作廢:三聯的一定要三張(二聯的一定要二張)
存根聯、扣抵聯、收執聯都到齊了,再把它們對折然後訂起來。

3.三聯式發票:
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

4.二聯式發票:
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

5.三聨式發票和二聨式發票只是因銷售對象不同,稅額都是5%,而表達方式不同,三聯式將稅額分開列出,但二聯式是包含在內的。

6.零稅率:

  1. 開二聯式統一發票:買方無統一編號

  2. 直接外銷:依出口報單開立。

  3. 開立統一發票時限:海關放行日,不可延遲。

  4. 匯率:採海關公佈之該旬匯率。

  5. 免開立統一發票,實務上,應開統一發票,以免漏報收入。

7.刷卡付費:
一張發票對應到一次刷卡記錄,並應於發票備註欄填上信用卡號末四碼。

8.開錯發票時:大部份的欄位筆誤都可以更正後加蓋負責人私章,但「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總金額大寫」筆誤時則需重開。

9.統一發票遺失,應如何辦理:

  • 遺失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報核。

  • 遺失存根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

  • 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10.銷貨退回、折讓注意事項:

  1. 當月份退回者可將發票收回另開。(應於備註欄駐明原開立日期)

  2. 折讓應由原進貨者開立四聯式折讓單,進銷雙方各持兩張於當期辦理抵繳稅捐。

  3. 次月份退貨者,一律由原進貨者開立四聯式折讓單。

11.免用統一發票:

  1. 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如:自助餐。

  2. 稅額由國稅局核定,每季繳營業稅。

​12.處罰-短報銷項稅額:

  1. 銷貨發票漏統計。

  2. 銷貨退回誤報 。

  3. 銷項稅額加總錯誤。

  4. 處罰:追繳5%稅款,並按所漏稅額(5%),處一倍至十倍罰鍰。

  5. 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13.虛報進項稅額之處罰:

  1. 拿到假的進項發票(自行印刷之發票或對方為虛設行號不繳營業稅亂開發票) 。

  2. 不得扣抵進項發票(交際費) 。

  3. 進項稅額加總錯誤。

  4. 處罰:追繳5%稅款,並按所漏稅額(5%),處一倍至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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