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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稅務相關問題

■ 2014.01.03 營利事業出售基金是否要課所得稅?

買賣基金已經是目前許多公司投資管道之一了,營利事業為了獲取利潤,常會將閒置資金從事基金投資,請問出售國內及國外基金是否要課徵所得稅?

共同基金依註冊地區不同,分為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所謂國內基金,係指在國內發行並登記註冊之基金,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處分國內基金所發生的利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停止課徵所得稅的規定,免徵所得稅;而國外基金,係指登記註冊在我國以外地區,由國外基金公司發行,經我國政府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非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之有價證券,尚無免徵所得稅。

因此,國內外基金之區分,是以基金登記註冊地區來判定,而非以基金投資區域或代理募集及銷售地區為判別依據,也就是因為這樣,常發生營利事業因不清楚國內外基金之區別,將處分利得全部列報免稅所得,經國稅局調整補稅的情形,應特別注意,避免申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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