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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13 在網站完成交易之營業人以其住家登記營業處所者適用住家用稅率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9,或免付費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5/06/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