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1.06 欠稅被強制執行須負擔執行費用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稅捐,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如此一來,納稅義務人除了應繳納本稅及15%之滯納金外,還要負擔額外的執行費用,列如:郵資、扣押存款之手續費、查封拍賣不動產之鑑價費、拍賣公告費及其他所衍生之必要費用。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務必在期間內繳納,以免被被移送執行而增加執行費用的負擔,傷了自己的荷包。
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5/11/01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