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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營業稅

■ 2017.01.12 欠稅遭行政執行分署強制扣薪,可否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王先生因欠繳稅款,遭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扣薪,為何名下因該欠稅被稅務局禁止財產處分之不動產尚未塗銷?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禁止財產處分,是為了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而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所移送之強制執行,是為了促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公法之給付義務,二者目的不同,並非擇一而行,除非欠稅人就欠繳之應納稅捐已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稅捐稽徵機關才會函請地政機關或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因逾期未繳稅,致財產被禁止處分,而影響自身權益。


承辦員:韓彩珠   聯絡電話:04-7239131或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轉561
更新日期:106/01/03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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