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3.22 應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應於何時辦理暫繳申報?可否申請延期申報?
應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
目前尚無申請延期申報之規定,除非最後一天,即30日那天剛好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可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稅及申報外,
都應在9月30日以前繳清稅款及辦妥申報。
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
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3月1日至3月31日1個月內繳納暫繳稅款並辦理暫繳申報。
(所得稅法第67條、第101條)